卧龙、宛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南阳市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改善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混乱局面,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出行安全,提升城市形象和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08年11月10日至2009年2月20日,在市城区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心城市“靓丽杯”劳动竞赛活动总体要求,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对影响城区道路秩序和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各类交通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治,大力改善城市城区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为建设美好和谐新南阳和保障广大市民群众安全出行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基本消除我市城区三轮车非法营运现象,集中治理一批道路交通违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进一步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责任,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全民交通意识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城区交通环境满意率明显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三轮车(包括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力)违反禁行规定上路行驶、非法参与营运及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抢行猛拐等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乱停乱放、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故意遮挡、污损机动号牌、闯红灯、乱鸣笛、驾车逆行、抢行猛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无牌照车辆、拼装车、报废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营运车辆(长途客运、公交车、出租车、营运货车)超速、超员、超载、强行超车、争道抢行、压速行驶、抢拉乘客、乱停乱放、随意停车载客等行为;拖拉机、大货车、农用车违反禁行规定进入市区等违法行为。
(三)行人和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跨越道路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设置不完善、不规范、不合理;擅自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禁令标志、隔离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停车场建设、使用和管理不规范,擅自设置、挪作他用或停止使用;损毁人行道(含盲道)、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行为。
(五)沿街叫卖、摆摊设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商业促销占道等非交通占道问题。(六)城区六个出入市口,火车站、汽车站“两站区域”,以及城区大型商场、专业市场、医院、学校等人口聚集交通乱点。
四、方法步骤
此次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从2008年11月10日起至2009年2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
召开动员大会,发布整治通告,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整治声势,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达到家喻户晓;对城区交通乱点进行全面排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做好取缔城区三轮车非法营运的调查摸底和动员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月20日)
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查处影响城区交通秩序的突出违法行为,取缔三轮车非法参与营运,消除一批城区交通“乱点”、“堵塞点”。
第三阶段:巩固治理阶段(2009年1月21日至2009年2月20日)
结合城市“靓丽杯”劳动竞赛活动,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城区交通秩序管理长效机制,深化巩固治理成果,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整治措施
(一)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在各新闻媒体开办专题节目和栏目,广泛宣传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大造舆论声势,增强公民遵守和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自觉性;对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行为,及时公开曝光。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宛城区政府、卧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建立道路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工作机制。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驾驶人交通安全集中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的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在城区各大型有车单位、客运公司、公交车公司、出租汽车公司建立驾驶人警示教育基地,建立和落实交通违法驾驶人奖惩制度,加强对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法制教育内容。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文明办
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宛城区政府、卧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集中取缔城区非法营运三轮车
按照“因人制宜,区别对待,加强教育,合理疏导,措施到位”的原则,依法取缔南阳市城区三轮车非法营运。
1.发布通告。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南阳市城区三轮车管理工作的通告》,划定我市城区三轮车禁行道路、禁行时间,做好三轮车禁行路段禁行标志的设置工作和取缔整治三轮车的宣传发动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南阳日报社、南阳电视台、南阳晚报社、南阳广播电台、宛城区政府、卧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车辆收缴。对于具有南阳市城区常住户口居民的机动三轮车,车主可自行处理或由市政府进行补偿性收购。由市政府补偿收购的三轮车,车主须持本人户籍证明、车辆合格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车辆行驶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车辆使用年限、车况等给予一定补偿。报废和拼装车辆由再生资源公司收购,强制报废。车辆收购标准另行制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宛城区政府、卧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对城区残疾人、老年人三轮车进行规范管理。对城区符合以三轮车为代步工具条件的残疾人、老年人进行登记,办理相关手续,统一编号,统一核发准驾证明,统一发放“宛残代步临时标识”或“宛老代步临时标识”,并进行规范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残联、市老干部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宛城区政府、卧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源头治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拼装机动三轮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机动三轮车的企业、商户。对生产、销售拼装机动三轮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机动三轮车的违法行为,没收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对于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宛城区政府、卧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5.集中取缔整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集中开展三轮车取缔整治工作。凡违反规定在城区禁行道路上行驶或从事非法营运的三轮车,无证驾驶的,罚款并处行政拘留;驾驶拼装、报废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对违反禁行规定或者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从严处罚;对从事非法营运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未办理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证照从事非法营运的,扣押其非法营运工具,并处罚款;对在铺装人行道路上行驶、停放或违章占道的,从严处罚,造成设施损坏的,依法赔偿。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宛城区政府、卧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6.落实相关优抚政策。对于具有南阳市城区常住户口,已经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失业保险;对于超出办理失业保险期限或享受失业保险期满、家庭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失业人员以及具有南阳市城区常住户口、家庭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残疾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做好城市低保工作;对于具有南阳市城区常住户口的残疾人,由市残联会同劳动部门优先安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并在其他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工商局、宛城区政府、卧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机动车行车秩序管理
坚持“集中整治,严管重罚,注重教育”的原则,全面规范城区机动车行车秩序。
1.通过采取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交通违法记分等措施,从严查处各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建委、宛城区政府、卧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规范设置出租车、公交车停车站点,消除随意停车上下人、随意揽客等现象,保障道路正常通行秩序。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3.启用汽车南站,分流部分客运班车,缓解城区交通压力。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
4.加强对有车单位的管理。重点加强城区各客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公交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各企业建立和落实相关制度,加强对驾驶人安全行车和遵章守法的教育和管理。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宛城区政府、卧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管理
1.强化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的管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要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拒绝接受处罚或屡教不改的,要对其进行强制集中教育,或通报其所在工作单位、学校和街道办事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宛城区政府、卧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开展青年志愿者协助管理交通、小手拉大手活动、交警与交通参与者换位体验等活动,强化交通路口秩序管理,使行人车辆各行其道,减少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随意横穿马路的现象,提高广大市民群众的遵章守法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宛城区政府、卧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内行驶。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
(五)加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隔离护栏、信号灯、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按照河南省实施城市“畅通工程”的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城市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机制,保障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等静态交通环境建设,优化信号灯配时,合理调整交通流量,充分挖掘道路资源,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对城区人民路与中州路交叉口、人民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进行拓宽改造,解决路口交通瓶颈问题。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市财政局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对城区金玛特、大统百货、红都百货、港达商贸城等擅自改变地下停车场使用性质的大型商场,责令整改,限期恢复地下停车场使用性质。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宛城区政府、卧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台《南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加大城区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的规划和建设力度,加强已建成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泊位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以有效解决城区停车难和停车看管乱收费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宛城区政府、卧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在城区布局建设专用停车场,免费停放公安、交通、城管、工商等行政执法单位所查扣的各类违法车辆。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宛城区政府、卧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六)加大对城区交通乱点及非交通占道问题的治理力度
1.加大城市专业市场的规划和建设力度,清理整顿沿街叫卖、摆摊设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现象。
牵头单位: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宛城区政府、卧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加强对各类商业促销活动的审批与管理,确保商业促销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宛城区政府、卧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对六个出入市口、火车站、汽车站“两站区域”、大型商场、学校、医院等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混乱的路段进行综合整治,切实提高通行能力。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宛城区政府、卧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广大群众安全出行、提升南阳城市品位、建设富强美好和谐新南阳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为保证此次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扎实有效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南阳市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组织、联络、协调及日常事务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采取强力措施,狠抓任务落实,确保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相结合。城市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关系到城市居民生活,涉及各类矛盾和利益问题多。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思想,正确处理加强管理与创造环境的关系,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的关系。要明确执法指导思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努力营造严管氛围,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讲究策略,绝不允许粗暴执法甚至打骂群众,造成负面影响。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解决好集中整治工作引发的信访问题,防止激化矛盾。对于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相关部门要果断处置,及时平息事态;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寻畔滋事、辱警袭警、暴力抗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要坚决查处、从严追究。
(三)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三区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切实做好城区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及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集中研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整治行动结束后,市政府将对此次取缔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领导不重视、组织不严密、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严重影响整体工作进展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扩大整治成果。要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交通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平。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通过增加执勤警力、延长执勤时间、加大巡逻密度、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等方法,全面落实路段承包责任制,加大管理力度,扩大整治效果。要建立交通违法、交通事故通报制度,将各单位人员及车辆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发生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考评内容,形成“人人参与交通,人人关注交通”的良好局面。
附件:南阳市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南阳市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光杰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振强 市政府副市长
马学民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张 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程相岑 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胡云生 市财政局局长
李建涛 市交通局局长
李金旺 市建委主任
杜耀先 市工商局局长
张德宝 市规划局局长
魏玉廷 市公安局副局长
鲁吉英 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徐天如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赵国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高 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 楠 团市委副书记
严红伟 市文明办副调研员
杨显社 市教育局副局长
白龙海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吕秀成 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文巍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炜逸 市信访局纪检组长
崔照臣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李书胜 市老干部局副局长
胡石明 市国资委副主任
徐春林 市体育局副局长
王淑辉 市残联副理事长
文献华 市人事局纪检组长
贾福运 市国税局副局长
贾 玮 宛城区政府党组成员
王振绪 卧龙区政府党组成员
王炎欣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魏玉廷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李海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别占军、市城管监察支队党总支书记王域、市交通局路政运输科副科长张春山、市财政局主任科员许哲担任,办公室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体育中心。